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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 2017-2018 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期中考核安排的通知

作者:   时间:2018-04-12   点击数:

各教学单位:

期中考试是教学运行的常规性工作,是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,是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参考依据。对于改变一考定成绩、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、分阶段检验教和学的效果、改革考试方法具有积极的意义。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兄弟院校的做法,学校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起实施对必修课程组织期中考试的工作。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时间:第 9 周–第 10 周(5 月 2 日—5 月 12 日),考试时长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定。

二、考核课程:参加期中考核的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(选修课程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)。

三、考核形式: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特点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商定,可以随堂或课外进行,一般不另行安排考场(如果课程确需统一安排考场,可到教务处办理手续)。考试形式可以灵活多样,可以开卷、闭卷或半开卷考试,也可以提交小论文、调查报告、设计作品等。

四、考试组织:期中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,任课教师具体实施。学院应做好期中考试的组织工作、期中考试课程统计汇总工作(参照附件汇总),以及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。纸质汇总材料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。需要印刷试卷的课程,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提前一周将试卷收齐送学校文印室(教务处协调)。

五、成绩记载:期中考试成绩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的评价,建议期中考试成绩按 10%–30%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。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,将成绩送学院分管秘书处。(注:一般要求学生期末课程总评成绩,至少由平时成绩、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,原则上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不低于50%。)

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期中考试工作顺利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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